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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主購藥后業(yè)務員發(fā)明標價有錯怎么辦?(4)

2010-08-31 21:05 來源:中國醫(yī)藥報 我要評論 (0) 點擊:

核心提示:顧主購藥后業(yè)務員發(fā)明標價有錯怎么辦?

支 招

“六”對牌價標簽 保證真實有效

上海蔡同德堂藥號殷博武

商品鋪排的牌價標簽標示的內容,是市廛對斲喪者的一種告示,表達了市廛的一種真實意愿,以是,斲喪者根據牌價上所示的品名、規(guī)格和價值要求購物是情有可原的。要是市廛發(fā)明標示有錯,對正在營銷歷程中的商品,一樣尋常應該依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營銷給斲喪者,一則暗示市廛的誠信度,二則可以培育種植抬舉斲喪者的忠誠度。

場景中情形的產生,是由于藥店尋常沒有對鋪排商品牌價標簽舉辦嚴厲核對造成的,這個經歷教導值得汲取。尋常對商品牌價標簽的打點,應該由物價員專事負責,物價員要對鋪排商品的牌價標簽舉辦當真細心地核對:一對商品名稱(包孕藥品的通用名),二對商品的出產企業(yè),三對劑型(片、顆粒、糖漿、膠囊等),四對規(guī)格(粒、克、毫升等),五對單價金額,六對單位(盒、瓶、支等),確認核對無誤后加蓋核價章,這才算完成整個牌價標簽的安插鋪排歷程。而藥店若能真正做到這些,那么墮落的機遇也就大大縮小。


吃一塹 長一智

“遵法”、“誠信”雙措并舉行理題目

山東省五蓮縣食物藥品禁錮局  李軍

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,應依照法制原則。藥店作為策劃主體,在策劃歷程中碰著的各類題目、糾纏,應根據法令的規(guī)定,分清責任承當,做到“遵法”;責任分清了,該自己承當的責任要勇于承當,不要藉端推脫、轉嫁他人,做到“誠信”。惟有云云,才華辦理題目,化解糾纏,解除抵牾。

“遵法”是策劃之本。藥店在策劃歷程中碰著題目、糾纏不成休止,在確定責任歸屬時應根據過失責任原則明晰責任承當。所謂過失責任原則,是指以過失作為代價武斷標準,剖斷各方應否承當責任的歸責原則,這也是《民法公例》中有關條目浮現和確定的歸責原則。詳細到本場景,是因為藥店在鋪排藥品時錯把100克泰西參當成了50克,并“將錯就錯”賣給了顧主,發(fā)明錯誤后,就由誰來承當這少收的50克泰西參錢而與顧主產生的糾纏。很顯然,藥店對造成這次糾纏具有過失(錯把100克泰西參當成了50克鋪排并營銷),是以,根據過失責任原則,應由過失方——藥店自己承當。

“誠信”是立業(yè)之道。如上所述,面對應由自己承當的責任,勇于承當,不推脫扯皮或“移禍”他人,所浮現的便是誠信。而且從商業(yè)德性角度思量,“生意營業(yè)創(chuàng)立,概不后悔”,不言而無信、出爾反爾,也是誠信策劃的根基要求。要是在責任歸屬明晰一時身有過失的情形下,強行轉嫁本應由自己承當的責任,顧主不只不會“買賬”,更會對藥店印象大打折扣,藥店可謂“賠了夫人又折兵”。

是以,面對以上場景,藥店只能將錯就錯,自己造成的喪失蹤自己承當,按即成買賣營業(yè)畢竟將泰西參營銷給張大媽;而對李大媽就不能“一錯再錯”了,應按原本價值營銷。事后,藥店應追根溯源,加強打點,休止近似題目再次產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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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s:顧主 購藥 業(yè)務員 藥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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